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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玉溪华图 | 2024-05-0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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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具体操作说明请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63/a6776591581850.html

  2.确认点选择

  玉溪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师范学院”相应的学院为确认点;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为确认点;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确认点;其余社会申请人选择“玉溪市红塔区市民中心”为确认点。

  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户籍在红塔区或就读学校在红塔区的可在红塔区认定。非应届在读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红塔区辖区内普通高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与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协商确定后,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2.其他申请人到玉溪市红塔区市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河滨路3号玉溪市红塔区市民中心1楼大厅E区E1-E5窗口)。

  3.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

  第一次确认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5月22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第二次确认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下半年:

  确认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红塔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3),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30×38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书写尽量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查询,提交原件留档备查。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下载及详细规定请查阅公安部网站通知: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8291038。

  8.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中如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yYaaYmZnzpUkZ8ECKbU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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